解读《中医药法》七大机遇
2017年7月1日受各方关注的中医药法正式实施,也是我国首部《中医药法》白皮书。全面而系统的体现中华民族医药特色的综合性法律,在中华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是中华民族医药“确有专长学术思想、传统工艺制剂产业”政策春天与发展机遇:
机遇一:用法律形式保护中华民族医药体系
《中医药法》用法律形式保护中华民族医药体系,涵盖了中华民族医药健康服务、保护传承、人才培养、学术科研、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建设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与发明专利同步保护溯据。
机遇二:诊疗项目与传统制剂纳入医保范围
《中医药法》第七章,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传统工艺制剂产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机遇三:中医诊所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
《中医药法》第一章,第十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机遇四:引入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事业
《中医药法》第一章,第六条:国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第二章,第十三条: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机遇五: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医师资格
《中医药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各民族医药疗养馆。第二章,第十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或经多年实践人才,经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医师资格办法正在推进实施;民间民族医药确有专长的人员,按照专长技能考核合格,即可取得医师资格,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专长医疗活动。
机遇六: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医药
《中医药法》第七章,第五十二条: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转型发展、人才培养、扶持措施,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促进和规范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经学术科研建立可溯大数据宣传大健康服务,即可开办少数民族医药疗养馆。
属于非物质文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保护法》开展传承活动,培育传承人才。
机遇七:发展中华民族医药传统工艺制剂产业
《中医药法》第三章,第三十条: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传统工艺制剂品种,经学术科研建立可溯大数据宣传大健康服务,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即可配制,不需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国家鼓励完善个人知识产权发与明专利保护措施,建立可溯大数据宣传,开展文明大健康服务。
中华贵苗医药传承栏目 2017-07-02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