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千年苗医药学科-传播万年苗医药文化 松桃在行动-贵州在发展 《松桃苗族自治县苗医药发展条例》落地实施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松桃苗族自治县苗医药发展条例》落地,于2021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中国苗族医药首次从法律层面获得发展曙光。 《松桃苗族自治县苗医药发展条例》以下简称《苗医药条例》于2021年3月10日经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于2021年11月1日颁布施行。 中国苗族医药文化是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明确了中医药是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医药的统称。苗族医药文化第一次在母法《中医药法》的法律体系内获得明确认可。苗族医药传承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立项保护;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指导下发扬光大。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首次把苗族医药从法律层面梳理保护,推动传承。 为了保护和传承苗族医苗药文化,促进苗医药事业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健康需求。松桃苗族自治县成立苗医药专家委员会,专业专职梳理苗医药数据,统报苗医药传人,宣传苗医药文化,规范苗医药学科体系,县人大成立苗医药立法小组开展苗医药立法保护工作。 苗医药条例,第二条:明确了苗医药主要包括苗族传统的医药知识,著作,医疗技能,医艺技法,医药用具,单方、验方、秘方、文献、常用方等。苗药药材种养殖技术,苗药药材加工炮制技术,苗药成品制剂工艺技术,苗医药传统养身保健技术,等苗医药文化体系。 苗医药条例,第六条:明确了在县文化馆,博物馆,4A级以上景区,等地设立苗医药展示区,传播苗医药文化。鼓励支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苗医药课程,为苗医药传承创造条件。 苗医药条例,第十条:明确了苗医药医疗责任,医疗鉴定,获得执业,注册执业,服务范围,苗医医疗活动,医疗保险。 苗医药条例,第十三条:医疗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苗医诊疗项目,苗药药材饮片,苗药鲜品,苗药成品,苗药非遗产品,医疗机构制剂,等,按照民族医药标准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等同于中医药报销比例。苗医药实行传承人制度,支持苗医药非遗开展传承活动培育后继人才,支持规范的苗医药体系开展传承活动培育创新人才。开展苗医药名师认定。 松桃苗族自治县苗医药条例的落地成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少数民族医药根据自身发展规律制定相关政策举措的实际行动,是中国苗族医药传承立法保护的首次创新举措,是全国五个苗族自治县苗医药保护的示范引领,标志着苗族医药传承从此走向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合法体系,结束了苗医药的非法历史。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松桃苗族自治县苗医药发展条例》落地实施。为贵州省大力发展苗医药文化,从法律层面做出了保护措施,在全国的五个苗族自治县中做了先行先试的典范,是贵州省苗医药做大做强的基础保障,发展动力。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卫生健康局,县苗医药学会,县苗医药研究所,县苗医药宣传站,县苗医药数据库,县苗医药传承馆,还将继续努力与市级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级管理部门协同规范苗医药发展细则,确保苗医药得到更好的传承,创新,发展,利用,服务于民,创造社会价值。 保护中医药文化苗医药特色-中国苗族医药团队在行动 数据来源: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大办公室 曹欢 主任 县苗医药研究所 唐海华 所长 县苗医药宣传站 王亚州 主任 数据梳理:北京苗医药宣传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