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苗药做大做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19号)文件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苗药是苗族同胞长期以来与艰苦自然环境、各类疾病、伤害不屈斗争的智慧结晶。我省是全国苗族人口聚集最多的省份,做大做强苗药,既是传承苗族文化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快我省以大健康为目标的医药养生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为巩固发挥我省苗药特色优势,支持苗药产业加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争取苗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二、夯实苗医药理论基础 三、建好苗药种植基地 四、打造苗药现代物流 五、培育苗药骨干企业 六、推进苗药研发创新 七、扶持苗药做大市场 八、探索苗药衍生产业 九、发展苗医药特色教育 十、促进苗医药人才就业 十一、提升苗医药品牌形象 将苗医药文化建设纳入我省“十三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在省苗医药研究院基础上筹建省苗医药博物馆,支持我省更多苗医药项目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组建中国苗医苗药网,不定期开展“多彩贵州·神奇苗药”主题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文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新闻办) 加快我省苗药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配套落实政策。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抓紧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统筹利用好现有相关专项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预算的增量部分),加大对我省苗药发展的扶持力度。省政府督查室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组,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实行跟踪督办,督查督办结果在全省通报。 信息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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